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9:14:00
江敏
4月1日,记者从丽水市文广旅体局获悉,丽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近日已发布,围绕“引客入丽、文旅项目、演艺经济、通景交通、多元推广”五大领域推出奖励政策,推动文旅深度融合,释放消费潜力。
在鼓励引客入丽方面,对组织市外游客来丽年累计1000人(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丽水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市区住宿1晚(含)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实行20—40元/人的分段超额累进奖励,每5000人为一个奖励梯度。对组织境外游客200人(含)以上且在市区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含)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给予65元/人奖励。
对在丽水市区举办大型会议、节事等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单次活动消费(场租、住宿、用餐等支出)达20万元以上,给予不同程度奖励。单次活动消费达50万元以上,按消费支出10%予以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最高为20万元。
丽水市外旅行社年度送团人数前10名且送团人数累计5000人(含)以上,游客在丽水全市范围游览2个(含)以上丽水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市区住宿1晚(含)以上,予以6万—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在支持大型商演上,对在丽水市区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助;对售票12000张以上且票房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补助;对售票15000张以上且票房7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70万元补助。
在优化通景交通上,对具备旅游车运营、客运资质道路运输的经营主体,常态化开通(含中转)从市区交通枢纽直达景区的直通车线路,每年营运达到2400趟次(往返按2个趟次计算)以上,每年予以财政补助20万元。
在支持项目建设上,丽水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在政策发布后新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纯文旅项目(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且项目签约后2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计划投资的20%以上,根据引进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投资完成率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5亩、15亩、10亩的用地计划指标激励,以及450万元、350万元、200万元的财政资金激励。
在鼓励多元推广上,在新媒体平台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发布者,根据视频作品全网播放量和图文作品全网阅读量排名情况分别进行奖励。同一单位(个人)每年度视频及图文作品总计获奖件数不超过5件,选取排名前5的作品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