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0:36:00
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对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调整。
高等教育阶段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均有所提高。其中,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50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从2025年起,提高省内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市财政支持标准,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在校生人数的10%给予支持。各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30%。在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同时,高中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也有所调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700元提高到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记者 许小雄)
来源 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