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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的方法(奖惩管理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3 08:45:55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据,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

辅以经济奖惩为原则。

第四条 内容

一、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奖励的目的: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取得更好的业绩。(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晋升等。

5、公司特别贡献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二、 以上三种奖励可合并执行

1、嘉奖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50-200元,奖金在通报当月工资中发放;

2、记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200-500元,奖金在通报当月工资中发放;

3、记大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500-1000元,奖金在通报当月工资中发放,调薪从下月工资开始;

4、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或社会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公开通报奖励。

三、惩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惩戒的目的: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1)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分为罚款、降薪。

四、以上两种惩戒方式可合并实行

1、处罚: 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本部门,视情况给予50-100元不等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2、警告: 通报全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100(不含)-2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部门其它负责人处以100元的处罚;

3、通报处分:通报全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200(不含)-500元(含)的罚款,部门其它负责人处以200元(含)的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处以降薪一级的经济处罚并降职一级,部门其它负责人员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的罚款(连带责任),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报全公司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1、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嘉奖奖励:

1)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2)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进步、事迹突出者;

3)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4)主动积极举报他人的违规行为,经查实者(对举报者,公司将给予保密);

5)受到客户或外界书面表扬并有具体事实者;

6)主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以实施者;

7)每月能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记功奖励:

1)领导有方、部门工作开展有相当成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并能不断提高工作业绩,全年表现优秀者;

3)及时制止危害公司事件,避免较大损失且有具体事实者;

4)指出重大安全隐患,使公司能防患于未然者;

5)每月能较好的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6)因个人行为受到舆论表扬,维护和塑造了公司形象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3次以上者(含3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1)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使公司避免遭受损害者;

3)每月以较高效率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名列前茅者;

4)敢冒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救护公司财产和人员脱离危难,避免造成重大损失者;

5)在生产技术的改进、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确有成效者;

6)全年累计获记功3次以上(含3次)且未受过惩戒者。

“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给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社会有特别贡献的员工。

2、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串岗、睡岗、无故离岗、怠慢工作者;

2)上下班无故不按规定打卡者;

3)因个人过失以至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安排,情节轻微者;

5在职责范围内不配合他人工作,情节轻微者;

6)无故缺席培训、活动等公司集体安排者,公司各种会议迟到者;

7)不按规定穿戴厂服;

8)携带食物、零食进入生产区范围者;

9)不服从保安人员合理检查要求者;

10)未经同意,留宿外来人员者;

11)在厂区范围内无故大声喧哗或大声说话者;

12)衣冠不整、有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者;

1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者;

14)有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需给予处罚的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对上级安排的合理工作任务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至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职责范围内无故不配合他人工作,以至影响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代替他人打卡或请他人代打卡2次者;

5)未经许可带外人到公司车间者;

6)利用公司资源处理个人私事者;

7)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

8)有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需给予警告处分的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处分:

1)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告,散播是非、制造事端,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2)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轻微损坏或轻微安全事故者;

4)代替他人打卡或请他人代打卡3次以上(含3次)者;

5)在厂区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者;

7)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重要公物者;

8)故意泄露公司机密,已对公司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9)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声誉且有具体事实者;

10)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5次者;

11)有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需给予通报处分的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伪造履历、学历、职称证书等个人信息欺骗公司者;

2)对他人施行暴力或恐吓,盗窃、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经查属实者;

3)贪污或非法挪用公款者,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4)利用职务权力对员工打击报复、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5)散布谣言,挑拨离间劳资双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者;

6)以煽动性语言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故意泄露公司重大机密者;

8)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重大损坏或严重安全事故者;

9)工作时间酗酒或在厂区或宿舍内参与赌博者;

10)参加非法组织,被公安机关收审者;

11)品行不端,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且有具体事实者;

1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6次以上者(不含6次);

13)连续旷工3日或三月累计旷工4日及三月内记过处分2次者(含2次);

14)有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需给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行为者。

三、奖惩过程的其他事项

1、奖惩结果将作为员工日常考核的参考数据之一,将与员工在公司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

2、任用与提拔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行政事务部保安队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

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直接上级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连带责任处罚。

四、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填写《奖励申请单》;

列明应奖励的事项及本部门意见,报分管部门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审批,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3、公司总经理批准则奖励生效;

4、人力资源部拟出奖励通报,并以公司的名义通报全公司,奖金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5、人力资源部将批准后的员工《奖励申请单》存入员工档案;

6、人力资源部在发布奖励通告后一周内接受全体员工的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将撤回相关奖励,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人力资源部需对投诉员工进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实准确,可根据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诽谤处理;

五、 处罚程序

1、对一月内3次及以上,连续三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4次违反警告款所列情形规定的,除每次照章处罚外,每累计满三次,由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汇同公司工会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当事人发警告信一封;警告信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成员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工会成员书面证明并可对当事人进行停工处理;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警告信后三天内向工会、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就当事人申诉理由重新调查核实,原处罚确有不当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予以调整或撤消;调查核实无误或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申诉的,将处理情况在全公司发文通报。

2、对于违反通报处分项或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违反一次发警告信一封,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全公司发文通报。认识态度不好或情节恶劣的给予停工,工资降级,调岗调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停工处理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出勤反省,停工期间按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生活费。在给予的停工时间内反省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在合成车间、原料罐区重点特别禁烟区吸烟,违规携带和使用火种的作严重违纪处理可解除劳动合同,在精烘包车间洁净控制区、仓库等特别禁烟区吸烟作严重违纪处理可解除劳动合同。

3、连续旷工达二天、或连续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五天的;一月内旷工二次、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五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通报处分,给予停工,工资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年累计每获警告信二封的给予工资降低一级处理,连续12个月内累计获警告信三封的属屡教屡犯,作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5、严重失职,循私舞弊的予以工资降级处理,因此或因其它人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停工(含停工)以上处理程序参照以上(第1条)警告处理程序进行,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工资降级以上处理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7、员工违反相关制度或操作规程等,部门主管应及时填写《处理单》,并当日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单上面注明违纪情况并提出处分建议后交人力资源部。

8、人力资源部对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处理单》上提出处理意见。

9、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

10、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将《处理单》交回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经理,由部门主管或部门分管副总通知员工本人于当天签字确认(已确认则无须,如果当事人不愿签字或有抵抗情形的,由在场当班的员工或车间主任及班长在处理单上签字证明)。

11、当事人签字确认以后,部门将《处理单》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出处罚通告。

12、如当事人接到处理决定后有异议可以在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3-5天内进行复查,并将最终决定通知部门主管或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13、人力资源部将批准后的《处理单》存入员工档案。

六、奖惩其他事宜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

2、受处分的员工,如能端正态度,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并能弥补经济损失的,经本人申请,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提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可酌情减免处分;

3、本制度是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依据,若其他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同时其他管理制度也可作为本制度的补充;

4、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于即日起实施,公司原奖惩制度自行终止;

5、相关记录表单:《奖励申请单》、《处理单》、《奖惩申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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