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6 10:01:48
法律正义的成因。
(1)首先,法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而使法在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2)正义可以作为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标准。
(3)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
(4)正义是法之缺失的一个重要弥补者。
社会的法律监督体系。
(1)社会组织的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各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的监督。
(2)公民的监督。公民可以通过行使民主权利,督促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3)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主要是指律师和法学家的监督。
(4)社会舆论的监督。舆论监督可以曝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揭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现象。
(5)执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我国一种具有关键性作用的法律监督形式。
司法的法治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只能以客观事实作基础,不能以其他东西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法有重大作用,不是说法的作用是无边无际的。法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
(1)“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作用要得以很好地发挥,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
(2)法仅仅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规范,它只能解决属于它所能解决的基本问题,不能包办一切。
(3)法是偏重于稳定性的社会规范,而生活是常青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生活中, 总会出现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之类的问题。综上,所谓“法律万能论”和任何其他对法抱有迷信的意念都是不科学的。
法律责任的免除情形。
常见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4)协议免责、辩诉交易免责。
(5)自首、立功免责。
法律秩序价值的地位。
(1)法律秩序是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2)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实现法律秩序价值是实现法的其他价值的先决条件。
就中国现时期国情而言,较为合理的法律利益调处的标准和原则。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2)利益兼顾原则。
(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4)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
(5)因公益需要可以对利益实行适当限制的原则。
(6)利益权衡原则。
法对经济的作用机制。
(1)确立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模式。法律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认主要是通过对产权的确认和保护加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最重要方式。
(2)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激励和规制经济活动,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在宏观调控方面:
①法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经济活动,避免或抑制利益冲突、某些经济领域发展失控或呈现危机,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②法通过确认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地位,为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提供行为标准,建立、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
③法通过制约市场行为的盲目性和片面追求个体经济利益的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②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③解决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的宪法原则。
(2)立法的法治原则。
(3)立法的民主原则。
(4)立法的科学原则。
对司法活动来讲,法律程序的意义。
(1)法律程序是限制司法放纵的制度前提。
(2)法律程序是促使法官在自由裁量中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机制。
(3)司法程序是法院依法独立解决纠纷的保证。
认定法的效力位阶一般应遵循哪些原则。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6)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
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
(2)司法公正原则。
(3)司法独立原则。
(4)司法民主原则。
(5)司法责任原则。
物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
(1)为法所认可。
(2)能够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3)能够为主体带来利益或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
(4)具有独立性。
法治的基本原则。
(1)法律应当成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2)法律应当在整体上达到良法之境。
(3)法应当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
(4)法应当体现和保障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
法治的基本条件。
(1)经济条件:现代市场经济。
(2)政治条件:现代民主政治。
(3)文化条件:现代法律文化。
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
(1)文化传承功能。
(2)社会整合与控制功能。
(3)精神凝聚功能。
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原则。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2)心理状态,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3)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4)因果关系。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的诸多价值中,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主要有三种:秩序价值、利益价值、正义价值。
法和道德的相互作用表现为:道德是法的重要精神力量,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
立法过程包括三个阶段:
(1)立法准备阶段;
(2)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3)立法完善阶段。
当代中国法的体系
(1)宪政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环境法;
(7)刑法;
(8)程序法。
法对事的效力应遵循的两个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2)一事不二罚原则。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公正、正确、高效、权威。
实现权力资源的合法化的意义主要有:
(1)抑制权力自身的弊病所必需。
(2)抑制权力握有者不适当的权力欲、防治滥用权力所必需。
(3)保障属于权力支配范围的社会主体获得安全环境所必需。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
(3)效益原则。
(4)合理性原则。
法律制裁的种类: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法的本质所在。
(1)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2)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法受历史传统、国家形式、道德、宗教、政治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